妊娠合并心脏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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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结

本病症状与体征为:妊娠、心脏病、咯血、呼吸困难、胸闷、胸痛。

治法

心脏病孕、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。对于有心脏病的育龄妇女,要求做到孕前咨询,以明确心脏病的类型、程度、心功能状态,并确定能否妊娠。妊娠者应从妊娠早期开始定期进行产前检查。是否进行系统产前检查的心脏病孕妇,心力衰竭发生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可相差10倍。 1.孕前咨询心脏病患者进行孕前咨询十分必要。根据心脏病种类、病变程度、是否需手术矫治、心功能级别及医疗条件等,综合判断耐受妊娠的能力。 (1)可以妊娠心脏病变较轻,心功能 I-Ⅱ级,既往无心力衰竭史,亦无其他并发征者可以妊娠。 (2)不宜妊娠心脏病变较重、心功能Ⅲ-Ⅳ级、既往有心力衰竭史、有肺动脉高压、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、严重心律失常、风湿热活动期、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、急性心肌炎等,妊娠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,不宜妊娠。年龄在35岁以上,心脏病病程较长者,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,不宜妊娠。 2.妊娠期 (1)决定能否继续妊娠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,应在妊娠12周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。妊娠超过12周时,终止妊娠需行比较复杂的手术,其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。因此应密切监护,积极防治心力衰竭,使之度过妊娠与分娩期。对顽固性心力衰竭的患者,为减轻心脏负荷,应与内科医师配合,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取胎术。 (2)定期产前检查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。在妊娠20周前,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。在妊娠20周后,尤其是32周后,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,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。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,应立即住院。孕期经过顺利者,亦应在36-38周提前住院待产。 (3)防治心力衰竭 1)休息保证充分休息,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,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。 2)饮食要限制过度加强营养而导致体重过度增长。以体重每月增长不超过0.5公斤,整个妊娠期不超过12公斤为宜。保证合理的高蛋白、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,20周后预防性应用铁剂防止贫血。适当限制食盐量,一般每日食盐量不超过4-5克。 3)预防和治疗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预防上呼吸道感染,纠正贫血,治疗心律失常:孕妇心律失常发生率较高,对频繁的室性期前收缩或快速室性心律,必须用药物治疗。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其他合并症与并发征。 4)动态观察心脏功能定期进行 B型超声心动图检查,测定心脏射血分数、每分心排出量、心脏排出指数及室壁运动状态,判断随妊娠进展的心功能变化。 5)心力衰竭的治疗与未妊娠者基本相同:但应用强心药时应注意,孕妇血液稀释、血容量增加及肾小球滤过率增强,同样剂量药物在孕妇血中浓度相对偏低。同时孕妇对洋地黄类药物耐受性较差,需注意其毒性反应,不主张预防性用洋地黄,早期心力衰竭者,可给予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制剂,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,在产褥期随着组织内水分一同进入循环引起毒性反应。如地高辛每日二次口服,2-3日后可根据临床效果改为每日1次,不主张用饱和量,以备随着孕周增加、心力衰竭加重时抢救用药,病情好转即停药。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,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,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。若为严重心力衰竭,经内科各种治疗措施均未能奏效,继续发展必将导致母、儿的死亡时,也可一边控制心力衰竭一边紧急剖宫产,取出胎儿,减轻心脏负担,以挽救孕妇生命。 3.分娩期妊娠晚期,应提前选择好适宜的分娩方式。 (1)经阴道分娩及分娩期处理心功能 I-Ⅱ级、胎儿不大、胎位正常、宫颈条件良好者,可考虑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。 1)第一产程安慰及鼓励产妇,消除紧张情绪,适当使用地西泮、哌替啶等镇静剂。密切注意血压、脉搏、呼吸、心率,一旦发现心力衰竭征象,应取半卧位,高浓度面罩吸氧,并给去乙酰毛花苷0.4mg加于25%葡萄糖注射液20ml内缓慢静脉注射,必要时4-6小时重复给药一次。产程开始后即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。 2)第二产程要避免用力屏气加腹压,应行会阴侧切术、胎头吸引术或产钳助产术,尽可能缩短第二产程。 3)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,产妇腹部放置沙袋,以防腹压骤降而诱发心力衰竭,为防止产后出血过多而加重心肌缺血,心力衰竭,可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缩宫素,禁用麦角新碱,以防静脉压增高。产后出血过多时,应及时输血、输液,注意输液速度不可过快。 4)剖宫产对有产科指征及心功能Ⅲ-Ⅳ级者,均应择期剖宫产。主张对心脏病产妇放宽剖宫产术指征,减少产妇因长时间宫缩所引起的血流动力学改变,减轻心脏负担。可选择连续硬膜外阻滞麻醉,麻醉剂中不应加用肾上腺素,麻醉平面不宜过高。术中、术后应严格限制输液量。不宜再妊娠者,可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术。 4.产褥期产后3日内,尤其产后24小时内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,产妇须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产后出血、感染和血栓栓塞等严重的并发征,极易诱发心力衰竭,应重点预防。心功能Ⅲ级及以下者,不宜哺乳,不宜再妊娠者,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。 5.心脏手术指征妊娠期血流动力学改变使心脏储备能力下降,影响心脏手术后的恢复,加之术中用药及体外循环对胎儿的影响,一般不主张在妊娠期手术,尽可能在幼年、妊娠前或延至分娩后再行心脏手术。若妊娠早期出现循环障碍症状,心脏瓣膜病孕妇不愿做人工流产,内科治疗效果不佳,可在妊娠期行瓣膜置换术和瓣膜切开术。人工瓣膜置换术后需长期应用抗凝剂,在妊娠早期最好选用肝素而不用华法林,华法林能通过胎盘并进入母乳,有引起胎儿畸形及胎儿、新生儿出血的危险。

临床表现

心衰的早期表现为:轻微活动即有心慌、胸闷、气短,脉搏在110次/分以上,呼吸在24次/分以上及肺底部可听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等;较严重时表现为:咳嗽、咯血及粉红色泡沫样痰(其内可找到心衰细胞)、唇面发绀、颈静脉怒张、下肢明显浮肿、静卧休息时呼吸脉搏仍快、肺底部有持续性湿啰音及肝脾肿大、压痛等。最严重时表现为:端坐呼吸、口周颜面发绀更重、心动过速或心房纤颤等。

病因

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严重的合并症,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病因之一。妊娠合并心脏病在我国孕、产妇死因中高居第2位,位居非直接产科死因的首位,我国发病率约为1%。由于妊娠子宫增大,血容量增多,加重了心脏负担,分娩时子宫及全身骨骼肌收缩使大量血液涌向心脏,产后循环血量的增加,均易使有病变的心脏发生心力衰竭。同时,由于长期慢性缺氧,致胎儿宫内发育不良和胎儿窘迫。目前在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中,先天性心脏病占35%-50%,位居第一,其余依次为风湿性心脏病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、围产期心肌病、贫血性心脏病及心肌炎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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